地址、姓名变化后原则上两年内办理登记
从2026年4月1日起,日本正式实施不动产所有人地址等变更登记义务。东京法务局说明,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名义人如果因为搬家改变地址,或者姓名、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原则上必须从变更之日起两年内办理登记。制度实施之前已经发生地址或姓名变化但尚未登记的情况,也要求在2028年3月底之前完成。对于长期持有日本房地产、登记地址仍停留在购房时期的海外业主,这是重要的实务变化。
移居海外后容易出现登记地址与现住址不一致
外国人在日本居住期间买房,之后回国或迁往其他国家,很容易出现登记簿地址与当前地址不一致。将来出售房地产时,需要证明卖方本人和登记名义人是同一主体,如果中间经历多次迁居,还可能需要证明地址连续性。新制度意味着不能再习惯性地等到出售时才处理地址变更,而是需要在地址发生变化后按照规定期限更新登记。法人名义持有时,公司地址和名称发生变化也需要注意。
海外业主应同时保存能够证明地址变化的文件
海外居住者通常没有日本住民票或印鉴证明,证明海外地址变化所需文件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迁居经过而不同。具体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仍应根据个别情况确认,但首先应该尽早检查日本不动产登记簿中的地址是否与现状一致,并保存每次迁居相关证明。与出售前一次性证明多年、多次地址变化相比,平时保持资料连续性更有利于将来本人确认和产权登记。2026年之后,海外业主持有期间的登记管理重要性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