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以后原则上不再以投资目的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日本财务省说明,自2026年4月1日起,非居民取得日本国内房地产或相关权利时,《外汇及外国贸易法》项下的申报范围扩大。3月31日以前制度主要针对投资等目的取得的房地产,而新制度原则上不论取得目的均可能需要申报。这里的非居民通常包括在日本没有住所或居所的个人,以及主要办公地点不在日本的外国法人等。
新样式22增加交易对象、取得目的和不动产编号
4月1日以后取得房地产时使用新的样式第22,申报项目增加交易对方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房地产取得目的属于居住还是投资,以及不动产编号等信息。对于本人或特定亲属、雇员居住用途、非营利活动用途或者本人办公用途的部分房地产权利,法律规定存在无需申报的情形,但如果同时取得房地产本体,仍可能产生申报义务,因此不能仅凭“自住”判断是否免除。
这是申报制度,并非全面限制外国人购房
此次制度变化并不是全面禁止外国人在日本购买房地产,而是强化外汇法下的信息申报。对海外买家来说,在买卖合同、产权登记、跨境汇款和税务之外,又增加了一项必须确认的合规事项。申报由取得人或其代理人经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提交,财务省也设置了专门咨询窗口。实际交易中,最好在交割前确认申报义务及需要收集的信息,避免取得房产后才发现手续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