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起扩大不动产取得事后申报范围

日本财务省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省令修订,扩大《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下非居民取得日本国内不动产的事后申报范围。根据财务省说明,当非居民取得日本境内不动产或抵押权、租赁权等相关权利,并属于申报对象时,原则上应在取得后20日内提交《取得日本国内不动产或相关权利报告书》,经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申报。

可由日本居住代理人代为提交

报告不仅可以由取得房产的非居民本人提交,也可以由居住在日本的代理人,例如房地产中介等代为办理。申报既可以使用纸质文件,也可以通过线上系统进行。日本银行已经提供2026年4月版第22号格式及填写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仍存在部分例外,因此判断标准不是买家是否具有外国国籍,而是其在外汇法下是否属于非居民,以及具体交易内容。

海外买家应把申报纳入交割后的固定流程

海外投资者购买日本房产通常已经需要处理登记、跨境汇款、身份确认和税务等事项。2026年新规实施后,外汇法取得申报也应加入交割流程。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买家在完成过户后才知道存在20日申报期限。因此在签约和交割前,应提前确认交易是否需要申报,并明确由买家本人、代理人还是其他协助方负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