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担任管理者的规则更加具体
日本国土交通省4月1日修订“公寓外部管理者方式等指南”。传统日本公寓通常由区分所有者中选出理事长或管理者,而外部管理者方式则由管理公司等外部机构承担管理者职责。新版指南明确现有和新建公寓采用管理公司管理者方式时的程序,并对管理公司与业主组织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以及存折、印章等资金管理方式作出更详细安排。随着业主高龄化以及越来越少住户愿意担任管理组合干部,该模式正在受到关注。
海外业主尤其需要核实管理权限
对居住海外、难以参加业主会议的房东而言,外部管理者方式确实可以提高便利性。但如果管理者本身与管理公司高度重合,在大修工程、服务合同续签等事项中就需要关注利益冲突。购买日本公寓时,应确认谁是管理者、管理者委托合同内容、谁控制管理组合账户以及重大维修合同由谁批准。国土交通省指南并不是法律本身,但可以作为判断公寓管理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实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