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延长4年至2031年12月31日
日本国土交通省8月28日公布2027年度税制改革要求,其中提出扩大并延长继承空置住宅出售所得特别扣除。现行制度下,符合一定条件的继承人出售被继承人原住宅或土地时,可以从转让所得中最多扣除3000万日元;如果继承该房屋和土地的继承人达到3人以上,扣除额为2000万日元。此次建议希望把制度再延长4年,覆盖2028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建议放宽建筑年份,并增加部分民事信托情况
目前对象房屋原则上要求在1981年5月31日以前建造。此次要求提出放宽这一建筑年份条件,理由之一是制度实施已经10年,即使符合新耐震标准的继承空置住宅,也开始出现老化和损坏问题。另外,建议把部分因民事信托合同终止而取得房屋和土地、并可视同继承或遗赠的情况纳入对象。需要注意,这些内容目前仍属于税制改革建议,并不是已经正式生效的新规定。
海外继承人需要区分特别扣除资格和整体纳税义务
如果居住在海外的继承人取得日本房地产,能否适用空置住宅特别扣除,与本人在日本需要承担哪些税务申报义务是两个不同问题。该制度涉及继承时间、出售时间、房屋状态和用途等多个条件,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继承空房后出售就一定可以扣除3000万日元”。如果此次建议最终实施,适用房屋范围可能扩大。长期持有空置物业还会继续产生固定资产税、维护和老化风险,因此应结合最终税制和实际出售时间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