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变更后两年内登记
日本法务省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地址、姓名或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后,原则上必须在变化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变更登记。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义务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可能被处以最高5万日元的过料。这意味着过去很多业主直到出售物业时才更新登记地址的做法已经不能继续作为常态。
2026年4月以前的变更也适用
如果地址或姓名在制度实施前已经发生变化但尚未更新登记,同样属于义务化对象,一般需要在2028年3月31日前完成变更登记。法务省同时推出“Smart变更登记”机制,业主完成简单申报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法务局确认地址等信息并依职权更新登记,以降低持续办理手续的负担。
海外业主尤其需要检查登记地址
购买日本房地产后迁居海外的日本人,以及长期持有日本房产且海外住址发生变化的外国人和非居民,都受到这一制度直接影响。如果登记簿地址与现住址不同,在出售、继承或设定抵押权时还可能需要增加证明和变更手续。因此海外业主不仅要管理固定资产税通知地址,也应定期确认日本不动产登记簿记录的所有人地址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