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7月1日起实施
东京都6月30日宣布修改“新城市建设的城市开发各项制度运用方针”以及相关执行标准,并于7月1日起实施。东京的城市开发激励制度允许对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等公共贡献的优质开发项目给予容积率等方面的放宽,涉及再开发等促进区、高度利用地区、特定街区和综合设计等四类制度。
住宅供应纳入更重要的开发目标
此次修改强化了在民间城市开发中引导可负担住房,以及利用既有建筑存量推动具有地区特色的城市更新。过去东京都已经通过开发制度鼓励绿化、降低环境负荷和建设优质住宅,而在住房价格和租金上涨背景下,如何在核心城区提供价格相对可承受的住房,正成为更明确的开发政策目标。
土地开发价值不能只看法定容积率
评估东京核心区土地或整栋楼的开发价值时,仅按照土地用途和名义容积率计算并不一定充分。地区规划或综合设计等制度能否增加开发容量,往往取决于项目所提供的公共贡献和具体规划。随着住房供应和既有建筑利用被进一步强调,土地业主和开发商在判断项目价值时需要依据最新制度,而不能完全沿用过去的开发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