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申报对象的取得原则上20天内提交

日本财务省说明,根据《外国汇兑及外国贸易法》,非居民取得位于日本的不动产或相关权利,如果属于申报对象,需要在取得后20天内通过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提交《取得位于日本的不动产或相关权利报告书》。相关权利不仅包括房地产所有权交易,还可能涉及租赁权、地上权和抵押权等。报告既可以书面提交,也可以在线办理,日本国内的代理人也能够代为提交。

2026年4月起申报范围扩大

日本财务省于2026年2月20日公布相关省令修订,并于4月1日起实施。改革将此前部分不需要报告的取得行为纳入事后申报范围,加强对非居民取得日本房地产情况的掌握。制度仍保留部分例外,例如符合条件的本人居住用途、非营利业务用途和本人办公室用途等,但别墅或第二住宅并不一定被认定为居住用途。因此是否需要申报必须根据具体取得目的和交易结构判断。

外汇法申报与所有权登记是不同程序

外国非居民尤其需要注意,外汇法报告并不是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的一部分,也不同于买卖合同和税务申报。海外买家通常还需要同时处理本人确认、公证文件、国际汇款以及司法书士登记手续,因此成交后容易遗漏独立存在的申报期限。日本财务省英文说明还明确指出报告书本身需要使用日文。外国买家应在签约和交割前确认交易是否属于申报范围,并将20天期限纳入整体交易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