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或姓名变化后两年内必须办理登记

日本法务省于9月7日更新有关不动产所有者“检索用信息申报”的说明。自2026年4月1日起,日本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地址、姓名或法人名称发生变化后,必须在变化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义务,可能被处以5万日元以下的过料。新制度还覆盖2026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发生但尚未登记的变化,法务省说明这类情况原则上需要在2028年3月底以前处理。

智能变更登记可降低部分业主的手续负担

日本同时启动“智能变更登记”制度。个人业主可提前向法务局提供姓名、现住址、出生日期和电子邮件等检索信息,法务局随后可通过住民基本台账网络确认地址变化,并在符合条件时依职权办理登记。由法务局依职权完成的变更登记不征收登记许可税。法人也存在类似机制,但没有日本公司法人编号等必要信息的法人可能仍需自行申请。

海外业主不能假设系统会自动处理全部变化

对于移居海外的日本人、外国个人以及海外法人,日本国内住民信息或法人编号系统未必能够直接提供完整数据,因此智能变更登记并非所有非居民业主都能以相同方式使用。海外业主不宜简单认为有了自动登记制度便无需采取行动。未来出售或设定抵押权时,如果登记地址与现住址不一致,也可能需要额外证明文件和变更登记。因此,长期持有日本房产的海外所有者应定期核对登记簿中的姓名和地址信息。